第一条:预备党员审批后,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与新党员谈话,教育其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间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争取按期转正。
党支部应及时将党委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一般由各基层党组织组织进行,程序一般为:
(一)奏(唱)《国际歌》;
(二)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
(三)预备党员宣誓(宣誓人、领誓人面向党旗);
(四)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讲话;
(五)自由发言;
(六)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
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程序可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应根据预备党员入党时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拟定对其培养措施,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及时记录在《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上。
第四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学习成绩下降幅度较大、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委批准。
第五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一)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要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二)党支部提出意见。党支部对预备党员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预备党员预备期有无违法、违纪情况,转正申请、预备期间的思想汇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等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学生预备党员的学习成绩,一般情况下要求无不及格课程,平均成绩排名不超过班级60%。
(三)支部委员会审查。
(四)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六)报上级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大会必须在预备期满后召开,不允许提前。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程序一般包括:
(一)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二)党支部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党支部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四)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等。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第六条: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基层党委审批后,应报学校党委组织员办公室备案。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七条: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党支部。原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学校党委组织员办公室和基层党组织负责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履行组织程序后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不予承认。
第八条: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九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自传、群团组织推优表、党员推荐材料、党校学员登记表等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基层党委(党总支)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教职工党员的材料由组织部转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