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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动力工程学院教学建设项目奖励办法

2016年11月25日 14:32  点击:[]

能源动力工程学院

教学建设项目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院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教学中心地位,促进学教学工作上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此办法为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汇编》、《教学奖励办法》的补充,以上制度规定和涉及的内容不再重复规定。

第三条 各类教学建设项目由项目组(包括教研教改课题组、课程组、教学团队、其他专项建设项目组等)的责任人为第一人负责进行申报、建设、执行及申请奖励,获得的奖金由第一人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第四条 本学校组织的优秀课评选教研教改项目申报教学团队评选等未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项目进行提名奖或推荐奖补助。对能源动力工程学院自设评选项目根据评选结果实施奖励。

第二章 奖励(补助)范围及标准

奖励(补助)范围包括

1. 学生最喜爱教师或最敬业教师(学生评选);

2. 教师教学手册规范奖;

3. 本学院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设立的其他奖项;

4. 学校组织进行的各种教学建设项目和评奖项目(教学比赛、课程建设、优秀团队建设、教研室及实验室建设评比、教研教改项目申报、优秀教案评比及其他教学建设项目及评奖项目),不论是否获得上级部门批准和立项。

奖励(补助)标准

申请学校及以上相关教学奖励和教学建设项目,由本学院根据工作量给予奖金或物质补助100-500元。本学院设立的评奖项目,届时由本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奖励100-500元。

章 附

各类奖励及申报立项材料均由项目组第一人负责组织,相关材料需交本学院分学术委员会认定,并登记存档。

未经登记的项目和成果本学院不予承认和奖励。

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奖励上年度11日至1231日取得的业绩,

本办法由能源动力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能源动力工程学院

20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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