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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章

能源动力工程学院科研工作促进奖励办法

2016年11月25日 14:32  点击:[]

为了鼓励广大科研人员提高科学研究水平,积极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做铺垫,特制订本奖励办法,包括科研立项奖励、教研立项奖励和与科研相关的一些科技活动。

1.  奖励对象为能源动力工程学院在职职工。

2.  奖励范围包括论文、教材、成果及教科研项目、科技竞赛等相关内容。

3.  同一成果同时符合几项奖励条件时,按最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计奖。

4.  对没有在学院登记备案的,其成果不予奖励。

一、科研立项奖励

1.  凡申请国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八六三计划、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按投入阶段工作量多少给予立项奖励300元。

2.  凡申请省部、厅局级科研项目,进入校级答辩的均进行立项奖励200元。

3.  凡申请校级的科研项目,进行立项奖励100元。

二、大学生科技活动奖励

1.  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专业竞赛类科技活动,奖励300元。

2.  指导并参与学生创业类科技活动,奖励300元。

3.  指导学生参加业余科技活动的,奖励200元

三、著作论文奖励

1.  主编或参编教材或专业辅助教学资料,依据投入的工作量大小,奖励100-300元。

2.  参加专业学术会议撰写的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3.  申请专利,有实质性工作进展但没有取得认证的,奖励200元。

四、成果奖励

1.  完成科研评奖申报工作,奖励100-300元。

2.  完成教材评奖申报工作,奖励100元。

五、奖励的确定和发放办法

1.  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能源动力工程学院科研立项奖励申请表》,并附立项申请书等有关证明材料,上报院办公室。

2.  学术委员会审核,经院长批准后执行。

3.  本奖励每年12月组织申报,每年颁发一次,对当年的项目进行奖励。当年没有申报的可以在下一年度申报,第二年仍没有申报的,视为放弃。

六、附则

1.  在能够促进科技活动的情况下,各项奖励可以以资助单位名称命名,并可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奖励原则参照本办法制订。

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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