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蒋荣涛退学处理的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长春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工院字[2019]87号)文件规定,能源动力工程院蒋荣涛等1名学生因超过最长学制年限休学、保留学籍期满,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给予蒋荣涛等1名学生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6日),公示期满视为送达。
学生本人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将申诉材料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邮寄或直接送到能源动力工程学院6401室。地址:联系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邮编:130103,高老师;联系电话:0431-80578505。逾期未提出申诉的,不再予以受理,学校将按照规定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公示期结束后,视为退学决定书已送达。
能源动力工程学院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