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动力工程学院关于调整二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的公告

2014年03月31日 13:50  点击:[]

能源动力工程学院关于调整二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的决定

能源动力工程学院各部门:

根据长工院教务处[2011] 24号文件精神及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能源动力工程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调整如下如下:

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组的职责、权利与义务

一、职责

1.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内部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2.负责对本单位人才培养方案及其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对主要教学环节及其质量标准的执行组织专项检查或评价。

3.负责对本单位教学秩序进行常规检查和随机抽查,对教风、学风、考风进行督导、检查。

4.负责对本单位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的培养与提高系列工作的质量督导,负责对本单位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价。

5.负责按照相关制度及权限处理或协助学校教学督导组落实督导整改意见。

6.负责按照有关制度对本单位组织的教师评教、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等工作进行督导,并组织或参与有关的评价活动。

7.负责本单位教育教学质量信息的搜集、整理与反馈。

8.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教学督导人员的选聘、管理、内部考核、培训等组织建设工作以及部门督导档案建设、督导宣传工作。

9.配合学校教学督导组开展的各种教学督导工作,完成学校教学督导组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二、教学督导组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单位教学工作状况(包括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监督等)及教师教学效果有评定权,对教师职务晋升、奖惩有建议权。

2.有权介入本单位的各类教学活动,要求被督导对象汇报有关工作并提供支撑材料。

3.及时整理、研究、反馈所采集的信息,并向本单位相关部门或党政领导报告,提出教学改革或改进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必要时将教学督导情况向本单位全体教师通报。

4.对被督导单位和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与指导。

能源动力工程学院

20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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