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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长春工程学院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办法

2018年03月28日 15:58 长春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点击:[]

长春工程学院文件

长工院教字〔2M8〕9号

长春工程学完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十”夫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旨在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激发夫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 ”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領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该寡事由教育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保护部、农业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共有校级`省级、国家级三级赛事。为激励我校学生积极参与此项.赛事,不断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私司时选拔优秀项目参加大赛,特制定本办法,

`组织机构

(一)大賽组织委员会

主任:胡明

副主任:张冀男窦立军

成员:王华潘殿琦许温克利孟庆勇齐乐吴景华孙立权孙石张运波张利张文华米琪范国庆王莉赵玉玺孙宏彬闫占辉尹志刚

(二) 大賽组委会办公室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组娄会日常工作。各学院自行成立〈或跨学院联合成立)学院竞赛办公室,负责院级赛事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三) 大賽评审委员会

由行业企业、风投机构、科研院所等知名企业家、投资人及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大赛组织管理与培训

(一) 各学院以班级单位,每个班级至少要派出一支参赛队.伍(毕业班除外),每只参赛队伍人数原则上应为3一7人,且报名参赛的人数不低于学院在校总人数的1隅。

(二) 学校将聘请专家对各学院的大赛负责人及相关指导教师进行培训,每个专业每次至少派出1名教师参加相关培训。

(三) 各学院至少开展4次大赛专题培训活动,其教师工作量及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长春工程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 鼓励各学院聘请校外专家开展竞赛相关学术报告和培训,劳务费标准按学校财务相关制度执行。

(五) 各学院在组织开展大赛相关专题培训、学术报告、创业沙龙等活动前,须到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进行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

、奖励办法

(一)参赛学生奖励

1 .创新创业扶持基金奖励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扶持基金,用于支持在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参赛团队开展创新创业相关活动,其经费的使用须学校审批,并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级别

金奖

银奖

铜奖

国家级

10万元

5万元

3万元

省级

2万元

1万元

o,5万元

注:上述奖励不累计,取最高奖项进行奖励

2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奖励

级别

金奖

银奖

铜奖

国家级

15分

12分

10分

省级

10分

8分

6分

校级

4分

2分

1分

注:上述奖励不累计,取最高奖项进行奖励

3.荣誉称号

授予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省级铜奖及以上团队“长春工程学院创新创业青年先锋奖"称号。

(二)指导教师奖励

1.指导奖励

根据《长春工程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指导学生参加省赛,给予指导教师奖金600元/队;指导学生参加国赛,追加奖金1200元/队。

2 ·奖金奖励

学生团队在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指导教师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级别

金奖

银奖

铜奖

国家级

20000元

16000元

12000元

省级

10000元

5000元

3000元

注:上述奖励不累计,取最高奖项进行奖励

3,荣誉称号

授予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省级铜奖及以上团队指导教师“长春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荣誉

称号。

(三)学院组织工作奖励

1 .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结束后,学校按各学院人均积分(本学院总积分/本学院在校学生人数)排序的方式评选大赛优秀组织奖。学院总积分计算办法如下:

( 1 )报名成功团队,推荐学院每项加2分;

(2)提交参赛作品,推荐学院每项加5分;

(3)入围校级比赛,推荐学院每项加10分;

(4) 校赛获三等奖,推荐学院每项加20分;

(5) 校赛获二等奖,推荐学院每项加40分;

(6) 校赛获一等奖,推荐学院每项加80分;

(7) 入围省赛,推荐学院每项加100分;

(8) 省赛获铜奖,推荐学院每项加200分;

(9) 省赛获银奖,推荐学院每项加400分;

(10) 省赛获金奖,推荐学院每项加800分;

(1 1)入围国赛,推荐学院每项加1600分;

(12) 国赛获铜奖,推荐学院每项加3200分;

(13) 国赛获银奖,推荐学院每项加6400分;

(14) 国赛获金奖,推荐学院每项加12800分;

(15) 入围国赛四强,推荐学院每项加25600分;

3·大赛优秀组织奖设一等奖1名,奖金2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15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00元。

4·授予获奖学院“长春工程学院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优秀组织奖"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

四、其他

本办法由长春工程学院“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长春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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