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受理长春工程学院建筑环境与能源 应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申请的通知

2021年01月25日 14:51  点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建环评〔2020〕第 39 号

 

 

关于同意受理长春工程学院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申请的通知

 

长春工程学院:

你校提交的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申请报告收悉。经组织评估委员会有关专家审核,同意你校评估(认证) 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校按照评估(认证)文件要求完成自评报告,今年的自评报告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高校土建类专业评估系统网址为: http://edu.mohurd.gov.cn。你校的网站登录账号为:长春工程学院(建环);初始密码为:123。请登录后按提示完成自评报告的提交。网上提交需将报告正文和附件汇编成一个文件,并同时提交Word  PDF 版本(不要使用压缩文件,大小均不超过 10 兆。自评报告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1  1  30 日,请将报告打印并加

盖学校公章后于 2021  1  30 日前邮寄一份至评估委员会秘书处

(以邮戳为准)。自评报告采取专家网上评审的方式进行,不需要把纸质报告邮寄给评审专家。

二、如自评报告获得通过,评估委员会将于 2021  5 月份派遣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 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100835) 电话:010-58933246 E-mail:tujianpinggu@163.com 传真:010-58933389

 


考查小组对你校进行实地考查。评估委员会秘书处将在 2021  4 将自评报告评审结果及进校考查的具体安排发送至评估联系人邮箱,请注意查收。

三、评估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干部教育处。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9 号人事司干部教育处

100835);联系人:田歌;联系电话:010-58934045,58933389

(传真);电子邮箱:tujianpinggu@163.com

 

 

 

 

 

 

 

高等教育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2020  12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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